物業、門衛代收快遞丟了誰來賠?
【作者】趙衡 【來源】檢察日報
專家觀點
◇將快遞包裹放在電表房、管井間等處導致包裹丟失的,快遞公司要擔責。
◇收件人同意快遞員將包裹放在小區物業管理處或單位門衛室,如物業管理人員與單位門衛沒有簽收包裹,則物業與業主、單位與職工之間沒有形成保管合同關系。
◇根據合同法“保管是無償的,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規定,如果包裹丟失了,由于通常情況下,小區物業與單位門衛都是無償管理,則只要其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哪怕有疏忽大意,都無須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快遞包裹丟失不宜按照現在實踐中普遍采用的郵政法的“三倍資費損失”進行賠償,而應根據貨物的實際損失要求賠償。
近日,王女士接到快遞員的電話稱,包裹已送到小區物業管理處。但是當她下班取件時卻發現包裹不見了。物業管理處工作人員認為,物業只負責幫忙接收包裹,不負責保管,丟了概不擔責。
有不少上班族收到過這樣的短信:“快遞放在電表房?!薄罢埖焦芫g取快遞?!薄?/span>
快遞員很忙,收件人不在家時只能把包裹放在小區物業管理處、單位門衛室、樓道管井間等地方。那么,如果快遞包裹丟了,誰是責任人?收件人該找誰要求賠償損失?記者就此采訪了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北京市西城區法院法官趙旭卿及北京逸峰律師事務所主任游志雄。
快遞丟了,誰是責任人
“將快遞包裹放在電表房、管井間等處導致包裹丟失的,快遞公司要擔責?!壁w旭卿說,根據合同法規定,快遞公司在接到快遞單后,便承擔著將快遞物品安全送達收件人手中的義務,如果因快遞公司工作人員隨便放置快遞物品而丟失,應由快遞公司承擔相應責任。
趙旭卿表示,根據交通運輸部2013年3月1日施行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投遞快件(郵件),應當告知收件人當面驗收??旒ㄠ]件)外包裝完好的,由收件人簽字確認。投遞的快件(郵件)注明為易碎品及外包裝出現明顯破損的,企業應當告知收件人先驗收內件再簽收。企業與寄件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對于網絡購物、代收貨款以及與用戶有特殊約定的其他快件(郵件),企業應當與寄件人在合同中明確投遞驗收的權利義務,并提供符合約定的驗收服務,驗收無異議后,由收件人簽字確認。因此,如果快遞公司不能提交證據證明快遞包裹的丟失是因收件人過錯造成的,就應該對快遞包裹的丟失承擔賠償責任。
至于將快遞包裹放置在小區物業管理處和單位門衛室的情形,劉俊海認為,收件人自己同意快遞員將包裹放置在小區物業管理處或單位門衛室,如果物業管理人員與單位門衛并沒有簽收包裹,則物業與業主、單位與職工之間沒有形成保管合同關系。對于一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來說,收件人應當預料到包裹丟失的風險,自己應對此擔責。
對此,游志雄認為,小區物業管理人員與單位門衛按照慣例收取了快遞包裹(多年如此都沒有問題),這時物業與業主、單位與職工之間便形成事實保管合同關系,根據合同法第374條“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丟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保管是無償的,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規定,小區物業管理人員與單位門衛即使對快遞包裹予以簽收,對其有妥善保管的義務,包裹丟失了,但由于通常情況下小區物業與單位門衛都是無償管理,只要其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哪怕有疏忽大意,都無須承擔包裹丟失的損害賠償責任。
游志雄介紹,在去年“雙十一”期間,李小姐在網上淘了不少東西,因為上班時不方便接收快遞,她便讓快遞員把包裹放在物業。按照以往習慣,物業人員不簽收,而是把包裹放置在物業處。下班后,李小姐去小區物業拿快遞時,卻發現包裹不見了。李小姐認為物業需賠償自己的損失,但物業表示沒有責任。李小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李小姐應該自擔損失。因為我國并沒有相關法律規定單位門衛或者小區物業有代收快遞包裹的義務,簽收快遞包裹是收件人自己的事情,和其他人無關,除非在小區的物業管理協議上標注有此項服務。如果業主有這類需求,物業公司也同意,雙方應就快遞如何代收、如何認定責任等問題進行協商,并簽訂協議,以免出現糾紛后責任難以界定。如果未經收件人同意,快遞員擅自將快遞交給小區物業簽收,由此出現快遞遺失的問題,快遞公司應當承擔全部責任。游志雄還表示,如果快遞人員打電話告知收件人將包裹放置在物業或單位門衛處,而收件人明確對快遞員、物業管理人員、單位門衛表示不同意代收,但物業與單位門衛卻接收了,要是快遞丟了,收件人既可以向快遞公司,也可以向物業、單位追償損失。
怎樣尋求法律救濟
如果快遞件丟了,收件人怎樣尋求